勿以恶小而为之
作者:初二八班 郭灼华
发布人:高级管理员
编辑:初二八班 郭灼华
发布日期:2018-05-25
初夏,学校为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,专门组织同学们到了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法制教育。所谓未成年犯管教所,其实就是一座特殊的管教场所,里面关押的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失足少年。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,他们被移送到这里学习劳动,争取洗心革面之后重获自由。
法制讲座中,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安排两名现服刑人员现身说法,以他们的亲身经历警醒我们。从他们的讲述中,我们不难发现,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:在犯罪时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什么的法律意识。他们中的一个,甚至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而走上了吸毒继而贩毒的不归路,令人唏嘘不已。
通过讲座,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方法。引起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家庭原因、叛逆、缺乏法律意识等。那么我不犯罪,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违法的事呢?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勿以恶小而为之。当小错堆积起来,必将酿成大祸。因此,我们在平时就要从小事做起,养成良好的习惯,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。除此之外,我们还应努力提高别是非、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,培养法律意识,在家孝敬父母,在外尊师重道、与同学和睦相处,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;我们须珍爱生命、珍惜生活,不因迷惑糊涂而误入歧途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