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大附中关于开展评选2010-2011学年度广州市“三好”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通知

作者:德育处 发布日期:2011-03-18

各年级组:

    为树立典型、激励先进,市教育局、市教育基金会决定开展评选2010-2011学年度广州市“三好”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。现根据广州市教育局、海珠区教育局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评选2010—2011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通知》(穗教思政〔2011〕2号海教办〔2010〕)号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,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评选范围

    全校各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在校、在读学生。

    二、授予称号

    广州市“三好”学生、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。

    三、评选条件

    (一)自2009年9月以来,曾获得区(县级市)或学校评选的“三好”学生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和“优秀少先队员”称号的在校学生。

    (二)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社会主义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;团结友爱,乐于助人,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;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;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,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、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

    (三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本学年成绩优良。(各科成绩100分制不低于80分、150分制不低于120分,或者等级制不低于B。小学生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科评定均为A。

    (四)能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体育课程成绩优良并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以上。

    (五)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,中小学生(含中职)德育考核等级为优秀,高中学生综合测评为优秀。

    (六)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、团委、少先队、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。要求全面发展,组织能力强,热心为同学、集体服务,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。

    四、名额分配

    1、海珠区教育局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有7个,其中市“三好”学生4名,市优秀学生干部3名。

    2、根据区教育局注意协调好毕业班与非毕业班、高年级与低年级的名额比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本次评选适当向毕业班倾斜。

    3、分配方案:

年级

名额分配

市“三好”学生

市优秀学生干部

初三

2

1

高三

1

1

非毕业年级

1

1

    五、评选程序

    1、各年级组织全体老师学习、理解区教育局和学校关于评选的相关通知。

    2、班主任在班级公开、宣传相关通知并组织班内初评,于3月17日上午10点前报年级组。

    3、年级组组织全体教师会议,讨论评选,于3月17日下午5点前把名单报德育处(初三年级报3名,高三年级报2名,其他年级各报1名)。

    4、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决议。

    5、3月18日开始公示。

    七、本次评选申报时间紧,请各班级、年级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逾期不报将不保留名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山大学附属中学德育处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