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亲亲相隐”对吗?
老师们、同学们,大家好!
我是初三9班的陈凯旋,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:“亲亲相隐”对吗?
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:2013年10月17日,中山市的小柯在柜员机用完卡回到公司后,发现卡丢了,赶紧电话挂失。不过卡内的1.3万元已被人取走。小柯报警后,公安机关根据监控找到了取钱人赵贵,赵贵对此事供认不讳,主动退还现金并说出是弟弟赵富捡的卡。但当公安询问赵富时,他对拣卡之事回答前后矛盾。故公安机关推断,赵富没有捡卡。公安调查的最后结果是:捡卡人是赵富的儿子阿军。阿军说:他本想通过在柜员机上输错密码让卡吞掉,这样卡可以归还失主。但意外的是,这张卡的密码竟然和自己卡的密码一模一样,阿军见钱顿起歪心,取了钱。由于当天阿军戴鸭舌帽,又穿赵贵的旧衣服,就被误认为赵贵。取钱后阿军思来想去,觉得不对,就告诉了赵富和赵贵。两位长辈为阿军免受法律惩罚就串通起来,说取钱者是赵贵。至此,事实水落石出。
事情的结果是,阿军犯信用卡诈骗罪,被判处拘役5个月,缓刑6个月,赵富、赵贵犯包庇罪,都被判处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。赵富、赵贵隐瞒阿军,对不对呢?
这件事让我想到了《论语·子路》中的一则对话:叶公语孔子曰:“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。”孔子曰:“吾党之直者异于是。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 翻译是:叶公告诉孔子说:“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,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,他告发了父亲。”孔子说:“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不一样:父亲为儿子隐瞒,儿子为父亲隐瞒,正直就在其中了。”
因是孔子之语,中国传统社会一直都觉得亲亲相隐发于人情,合于天理,是天经地义之事。此后历代封建王朝多肯定亲亲相隐。汉宣帝时期规定,晚辈为长辈隐,不负刑事责任;长辈为晚辈隐,死刑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。《唐律疏议》规定除谋反、谋叛等重大犯罪外,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。至民国《六法全书》,亲亲相隐仍受法律保护。
但是,当时代发展到今天,我们对亲亲相隐是什么态度呢?上面拣卡取钱案的结果已经告诉了我们:亲亲相隐为法不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规定: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亲亲相隐最初提出是在春秋时期,那时父子关系是家庭伦理中最基本关系,父子相隐被认为合乎伦理。此后的历代王朝标榜以仁治国,把孔子的话奉为标准。但今天的时代完全不同了,尤其是强调“依法治国”的中国。若有人犯罪,亲戚朋友互相隐瞒,这首先是违法,其次也是害做坏事的人,也害隐匿者。
阿军家人隐瞒他,无非是两点:一不想让阿军有不良记录,误了前程,二认为阿军只是不小心走歪了,家人可以帮他改正,无需动用法律。但在法治社会,这样做是错的。
我的讲话到此,谢谢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