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葩校规引发的思考

作者:初二(7) 莫文旭

老师们、同学们,早上好!

       我是初二7班的莫文旭,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:奇葩校规引发的思考。

       “长胖一斤罚50元”、“周末回家需提供房产证”、“上厕所前先背诗”……如果学校制定了这些校规,你还好受吗?答案你们自己知道。在此,我谈谈对这些奇葩校规的看法。

       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,校规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部分,自然必不可少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就规定了学生有遵守校规的义务。不过,《教育法》没有对校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作出规定,于是,有些学校便钻了这个“法律空子”,制定了那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校规,而且还通过“实施”此类校规,侵犯学生的权益。例如,“不交作业就交罚款”、“长胖一斤罚50元”这些罚款类校规,本身涉嫌违法,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,学校不是行政机关,故没有罚款的权利,这种行为自然违法了。再如,“晚上禁止上厕所”、“差生戴绿领巾”这类校规,要不是侵犯了学生们生活的权利,要么就是对学生人格涉嫌侮辱,它自然不被法律保护。学生如果因为这种“奇葩”校规而将学校投诉至教育部门,或者把学校告上法庭,学校一定会受到处罚或输了官司。

       学校制定校规的初衷都是好的,都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、维护师生安全、规范学生行为,提升道德修养。但是,校规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和生活常识,那就会侵害学生的权益。

       另外,奇葩校规有时不但不能起到禁止的作用,反而还会激发被禁止的东西。比如,有的学校为了制止早恋,规定“男女生间距离至少保持44厘米”,这样一来,包括男女生之间借用文具这种非常正常的行为也不能做,结果是引起学生的不满,学生背着学校的接触反而会更多。

       所以,校纪校规的制定,不仅要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,而且还要考虑到生活常识和学生的接受感受。被管理者要受到应有的尊重,如果被管理者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尊重,这些规定就会遭到学生各种方式的抵制,结果效果适得其反。

       我的讲话到此,谢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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