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哈尔滨又现“天价鱼”
老师、同学们,大家好!
我是高一4班的陈佳俊,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《为什么哈尔滨又现“天价鱼”》。
春节期间,很多人选择外出旅游度假,可是,不尽人心的事件却屡屡发生。
今年2月12日,游客陈先生发布微博称: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“被宰”。此事马上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。2月14日,哈尔滨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。一天后,调查结果发布说:饭店没有“宰客”事件。可是公众对调查结果产生质疑。
调查组只得再次调查,这次结果是: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的鳇鱼做野生鱼售卖,价格每斤398元,而且多算斤两,涉嫌欺诈消费者;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,属无证经营;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,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等等。事实证明,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。目前涉事饭店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,店主被处以50万元罚款。事情虽告一段落,但这却使我想起了不久前的“青岛大虾事件”和海南省、云南省的导游强制购物事件。
为什么 “宰客”事件一件接一件?到底原因何在?
我们都知道,旅游行业有潜规则——导游往往与旅游点有协议,导游的报酬同游客消费正相关。游客消费越多,导游与司机获得的报酬也越多。所以导游总是会误导、诱使、甚至逼迫游客消费,而对不消费的游客降低服务标准,嘲讽,甚至辱骂殴打,令其下车。
那监管部门到哪里去了呢?正是因为监管缺位才导致这样的乱象。当游客举报时,相关部门不是互相推卸责任,就是草草应付。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不是最好的说明吗?开始,他们就是敷衍塞责,等到舆论一再追问,实在搪塞不下去了,才把真相公布。
餐馆卖天价鱼固然让人难以接受,但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此事的一波三折才是最难让人接受的。英国的政论家托马斯·约瑟夫·登宁说过:“一旦有适当的利润,资本就胆大起来。如果有10%的利润,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;有20%的利润,它就活跃起来;有50%的利润,它就铤而走险;为了100%的利润,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;有300%的利润,它就敢犯任何罪行,甚至冒绞首的危险。”就算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,可以不择手段,但我们消费者却不能忍气吞声,要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,接着是政府的依法管理是最后的屏障。如果政府不依法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,那么所有的坑蒙拐骗就会横行遍地。就旅游行业来说,没有一个游客是安全的。其他行业也是如此,如果提供服务者不遵纪守法,我们又不主张权益,最后政府和法律又缺位,那么,每一个接受服务的人也是没有安全感的,所以说,要营造一个安全感更高的社会,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。
我的讲话到此,谢谢大家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