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榆林孕妇跳楼事件想到的
老师们、同学们,大家好!
我是初三(9)班的李俊滔,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:从榆林孕妇跳楼事件想到的。
2017年8月31日,陕西榆林一名孕妇从医院五楼分娩中心坠下,抢救无效死亡。警方调查后发现,这是由一场分娩方式而引起的悲剧。孕妇快要生产的时候,腹痛难忍,要求剖宫产,屡被拒绝,多次请求未果后从病房窗台跳下,两条生命失去。
至于自杀的原因和责任,网上众说纷纭,孰是孰非,有赖公安部门侦查。不过,我觉得,如果医院和家属能对孕妇多一点尊重与关怀,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。
首先,在医院,不管孕妇是怎么爬上窗台的,怎么会没有人发现和制止呢?这显然存在对病人看护不周的问题。按理说,医院应该尽到对病人的看护责任,保障其住院期间的安全。其次说家属,医院繁忙时段人手不足,很难做到一对一全程看护,这时家属应该做到陪护在孕妇身边。可以说,对孕妇看护不周,是导致其自杀的重要原因。
再看人们对产妇的态度。有人说:“连死的勇气都有,怎么会惧怕那一点痛苦呢?”孕妇是真的怕那一点痛苦吗?恐怕不是的。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,产前和产后都要承担不小的痛苦,并不是说剖宫产比顺产舒服多少。我觉得,这位孕妇是恐惧和绝望才做出极端行为。恐惧什么呢?恐惧自己承受无尽的痛苦,恐惧孩子有个三长两短,恐惧自己做不成妈妈。为什么恐惧呢?可以说是医院的责任。医院没有很好地诊断孕妇的突发情况,及时给出治疗方案或者专业的帮助和解释。因为未知所以恐惧。产妇身边有着像蜜蜂一样忙碌的家属和医护人员,可是产妇却陷入了“举目无亲”的恐惧和绝望。
医院的监控画面里,有令人揪心的一幕:产妇先后两次面对家属双膝跪下。不管孕妇是因为要求改变生产方式还是因为疼痛,两次下跪已经说明问题很严重。但两次下跪却没有触动家人和医院,于是,她绝望了。当人到了绝望的边缘,就会失去一切对于外在痛苦的抵抗力。
主观上说,医院何曾想病人出事?但客观上,医院失职了。家属方呢?可能因为费用问题,或者不把女人的生命当回事。他们更多的是想的孩子能出生就好了。他们在渴望、爱护一个即将出生的新生命时,却又深深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,这是一个很可笑的行为。我觉得在这件事上,这位孕妇就被剥夺了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。
一个人自己的生命权由谁决定呢?这不禁让我想到了作家琼瑶。她不久前向世界庄重表达了“宁可不插管、不做大手术,也不要在冰冷的机器之间死亡”的心愿。她说不拍死亡,但怕失智失能。很多失能失智的老人在生命的晚期生命质量已经很低了,但子女亲人们却不忍他们离去,强行用药物和机器来维持他们脆弱的生命,他们也就只能忍受痛苦。这看似是一种孝道,却可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。
这位孕妇在生产前要求剖宫产,但被拒绝,最后酿成恶果,我觉得这也是生命不被尊重的表现。
我的讲话完毕,谢谢大家。

